法规给的标准只有一句,但够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符合这一条的,要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证);不符合的,做 ICP 备案即可。
判断的三条线
一,有没有向上网用户收钱。 用户付费看内容、买会员、下资源、买课程,属典型的有偿提供信息。
二,有没有为别人提供发布信息的平台。 招聘、分类信息、房产、供求撮合类网站,即便对普通访客免费,只要向发布方收费或提供平台服务,通常按经营性掌握。
三,有没有提供网页制作等有偿技术服务。 建站、网页制作服务收费,同样在定义范围内。
反过来,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属非经营性,只需备案:企业官网、品牌展示、产品介绍、联系方式、个人博客、公益信息公开。
需要办证的典型网站
付费内容与会员制:付费资讯、知识付费、在线课程、付费下载、会员订阅。
信息发布平台:招聘网站、分类信息(房产、二手车、供求)、商户黄页与展示平台。
交易撮合平台:多商户入驻电商平台(通常还需 EDI 证,详见本系列《EDI 许可证是什么证》)、票务预订、本地生活服务平台。
互动与社区类收费:直播打赏分成、虚拟礼物、付费社群。
以广告为主要收入的内容平台:资讯站、工具类站点靠广告变现,实务中多数按经营性掌握,应用商店、支付机构、广告平台也常要求出示许可证。
不用办证的常见情形
只做形象展示、产品介绍、新闻动态、联系方式的企业官网;
自营商城:按广东、四川等地通信管理局公告,企业以自营方式销售自身或其他企业商品、无第三方入驻的,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办备案即可;
无偿提供公开共享信息的个人博客、公益科普站点;
内部办公系统、不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后台系统。
三个容易踩的坑
一,“先备案上线,有收入了再补证”。 不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非经营性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一开始收费性质就变了。
二,“办了证就什么都能做”。 不行。应按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范围;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应提前 30 日向原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三,“网站办了就行,APP 和小程序不用管”。 不行。同一业务搬到 App、小程序上同样适用,小程序还要单独完成小程序备案(详见本系列《微信小程序需要办 ICP 许可证吗》)。
还有两道前置审批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电子公告(论坛、留言板等)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须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这类站点是“先行业审批、再电信许可”,顺序别搞反。
办证门槛提示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个人、个体户不能办);省内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跨省 1000 万元;有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施与技术方案;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西安企业由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审批(详见本系列《西安 ICP 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材料清单》)。
内容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整理,个案把握以属地通信管理局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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