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社保和公积金账户不会随营业执照注销而自动消失,必须单独办注销登记,而且要先清人、清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得很明确: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注销前要做的三件事
第一,把人减干净。所有在职参保职工必须先办理减员(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账户封存或转移),账户里还挂着人,社保注销就办不了;人减不出去,员工到了新单位参不上保,第一个被投诉的就是原公司。
第二,把费结清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在注销前补缴到位,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有争议或核算困难的,先与社保经办机构对账,别把烂账留在身后。
第三,公积金同步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30 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之日起 20 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公积金注销前同样要做账户清理:核实职工信息、补缴欠缴、通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取,其余账户转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顺序怎么排
按《企业注销指引(2023 年修订)》的思路:企业完成清算后,需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业务的还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实操上各地多已把这几项打包成“企业注销一件事”:
税务注销(清税申报)→ 企业注销登记 → 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 医疗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 银行销户。
西安的企业可以按这个顺序走,多数环节在陕西政务服务网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即可办理,具体以属地经办机构公布的清单为准。
不注销会怎样
其一,欠费会一直滚。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公司注销了,欠费不会跟着注销掉。
其二,别以为工商注销了就查不到。《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八条明确,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也就是说,市场监管部门的注销信息会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终止时尚未办结的社保事项仍在系统里,欠费照追。
其三,人员风险。未办社保登记、拒不改正的,按第八十四条,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此外,账户未注销导致员工无法减员的,还可能引发劳动仲裁和赔偿。
最后提醒一点:没有雇员的公司也要办。空壳公司、长期零申报的公司只要在社保系统里做过登记,终止时同样要办注销登记,别漏掉这一环。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