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判断:在网上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文化产品,就要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内常称“文网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只需备案,不用领证。
哪些业务属于“互联网文化活动”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 51 号,2017 年修订),互联网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网络音乐娱乐
网络游戏(含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
网络演出剧(节)目
网络表演(直播、秀场等)
网络艺术品
网络动漫
互联网文化活动则包括这些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以及把它们登载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还有相关的展览、比赛活动。
需要办证的典型情形
1.运营网络游戏(网页游戏、手游、客户端游戏),包括发行游戏虚拟货币或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2.开网络表演/直播平台,主播表演内容属于经营性网络表演
3.网络音乐平台、音乐作品的在线付费收听或下载
4.网络艺术品交易、网络动漫的经营性传播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经营范围标注“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同样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不需要办的几种情况
非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活动:不用领证,但应自设立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官网、信息发布、卖实物的电商:做的是信息展示或实物交易,不属于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
只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器托管、应用分发:不是文化产品的内容经营者
三张容易搞混的证
ICP 许可证:管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与文网文分属不同部门、不同法源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管网络出版物(数字图书、报刊等)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管视听节目传播
业务形态不同,可能要同时办其中两三张,不能互相替代。
办理部门、期限和有效期
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部分省份已下放至市级,以当地公布为准)。省级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公告。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届满需继续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续办。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和章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业务范围说明、专业人员与工作场所及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域名登记证明等。实务中,地方往往还要求提供专业人员社保证明、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设备清单等具体材料。
一个提醒:早年流传的“100 万元注册资金、8 名以上专业人员”等门槛,已随 2017 年规章修订取消,现行法定条件不再设注册资金和人员数量要求。如果还在材料清单里看到这些,多为未更新的旧版口径,按当地最新办事指南准备即可。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