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危险化学品,先弄清一件事:这张证由市级还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取决于你有没有储存设施。 递错窗口,白等一个月。
先确定向谁申请
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5 号)第五条,实行两级发证:
设区的市级发证机关负责审批、颁发: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汽油加油站、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中央企业所属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分公司,以及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发证机关负责上述以外的企业——通常是不带储存设施、纯票据往来的经营企业。
六个必备条件
按该办法第六条等规定:
1.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能办)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购销管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建立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制度
材料清单
基础六项:申请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按经营情形补充:
带有储存设施的:还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租赁证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安全评价报告等
纯票据往来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的:需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另需提交经营品种是否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
流程与时限
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发证机关申请,受理后审查材料并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现场核查及整改、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准予许可的,10 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审批不收费。
有效期、延续与变更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到期继续经营的应提前申请延续。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发生变化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具体期限以当地发证机关要求为准。
三个实操提醒
先做品种辨识: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监控化学品的,审批层级和条件完全不同
纯票据经营也要办证:不存货、只做单据往来同样需要取证,只是材料简化
应急预案要先备案:申请时要提交备案登记表,需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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