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社保费的申报缴纳现在就在税务部门,工资、个税、社保基数三套数据在同一系统内可比对,异常会被推送;但对社保的稽核和处罚,仍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社保法律法规走。两个体系,别混为一谈,也别以为税务不查就没事。
谁在查社保
按陕西省税务局等五部门 2024 年第 1 号公告,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用人单位社保费由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每月 1—25 日申报缴费。所以税务部门掌握着每家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应缴费额数据。
社保稽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稽核工作,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稽核。稽核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侧重基金安全,发现少报瞒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移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
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第六条列出检查内容六项,包括办理登记情况、申报缴费情况、缴纳情况、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等;第七条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举报7 日内立案受理、一般 30 日内处理结案。
简单区分:稽核是“让你改”,监察是“罚你款”,两者按月相互通报。
为什么会牵连到社保
一是数据比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这三组数在同一部门内可以交叉比对,长期背离会被列为风险点。
二是举报触发。离职员工投诉、12333 或 12345 举报,是实务中最常见的稽查起点;投诉一旦受理,经办机构就会调取工资表和用工名册。
三是关联检查。检查工资薪金支出真实性、个税代扣代缴情况时,参保人数与用工人数对不上,很容易被顺藤摸到。
要准备哪些材料
用工与人数类:劳动合同、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涉及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备好派遣协议、外包合同,用以划分参保责任。
工资与发放类(最核心):工资表、银行代发流水或现金发放签收单、奖金与补贴发放记录。缴费基数是否如实,主要靠这组材料说话。
个税与申报类: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明细及完税凭证、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每月应缴费额申报确认记录、社保费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
财务类: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管理费用与生产成本中的工资科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年报上的从业人数、资产与薪酬规模也常被用来交叉验证。
参保管理类:社保登记与变更资料、增减员记录、年度基数申报表、向职工公布缴费情况的记录。
四个高风险点
一是全员按最低基数申报,个税工资明显高于社保基数,一比一个准。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低于下限按下限、高于上限按上限。
二是工资现金发放、账外发薪,个税申报工资远低于实际发放额,社保基数跟着做低。
三是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或让员工注册个体户开票,试图把参保责任转出去。用工实质没变,参保义务转不走。
四是试用期不缴、让员工签“自愿放弃”。这类约定不能对抗法定义务,员工事后仍可主张补缴。
最后提醒一句:社保稽核没有追诉期,历史欠费不因时间推移而免责。与其等被查,不如先把工资表、基数申报和个税申报三套数据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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