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回事,而且是两码事:一个是店的资质,一个是人的岗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开餐饮、卖食品前必须拿到的行政许可,管的是“能不能开门”;食品安全员是企业内部配备的管理岗位,管的是“开门后谁来管安全”。把两者混为一谈,常见后果是证办下来了、被抽查时却拿不出配备和考核记录。
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资质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2023 年 12 月 1 日施行)核发,未取得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改为备案,不需要许可。
食品安全员:企业内设岗位,不是一张证
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60 号,2022 年 11 月 1 日施行)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配备与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这里有个常见误解要说清:国家层面并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员证”。规章第六条第(四)项要求的是“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企业要组织培训考核、记录存档备查;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按总局考核指南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不得收取费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立即整改。市面上部分省市或机构发放的培训合格证属地方或行业做法,替代不了企业内部的配备文件与考核记录。
谁还要配食品安全总监
在配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五类主体须同时配食品安全总监: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5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或供餐人数超过 1000 人的单位。普通小餐饮、小食品店配好食品安全员即可。
日常要干什么
食品安全员承担督促落实过程控制、检查制度执行、管理记录材料、处置风险隐患等六项职责。配套机制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按风险管控清单检查并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也要零风险报告;每周至少组织 1 次隐患排查形成周报;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 1 次汇报形成月调度纪要。
不办的后果差在哪
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就经营,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这是最重的一档。
有证但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总局令第 60 号第十八条,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处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从业禁止: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
两者的关系
先取证,再配人,缺一不可。监督检查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把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的情况,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一并列为重要检查内容。也就是说,证挂在墙上只完成了一半,人员任命文件、培训考核记录和三类台账也得随时拿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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