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展销都属于出版物发行,国家对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只要是卖书——线下书店、网上书店、代购代销,都要先拿《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一步:先定办哪一类
层级不同,审批部门和门槛都不一样:
零售(直接卖给读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批发(供货商卖给其他经营者):门槛更高,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面积都有硬性要求,需报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总发行、全国性连锁:条件和审批层级更高
多数书店、网店办的是零售,本篇也以零售为主线。
第二步:满足三个条件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
1.已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营业执照上没写这一项,先去变更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三步:备三样材料
零售申请的材料相对简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材料齐全提交后,县级部门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批准后发证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网上发行还要多一步
已取得许可证的,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网络开展发行业务,应当自开展之日起 15 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回执。
同时,网络发行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或经营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信息或链接标识。
拿到证之后的四条合规要求
1.亮证经营:线下要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许可证,线上要在页面醒目位置公开
2.进货渠道合规: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3.单据留存: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4.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许可证不得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转让
禁售范围也要记牢:违禁出版物、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复制的非法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报刊名称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一律不得发行。
有效期、年检与变更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换证。
变更登记事项或发生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应登记;终止经营的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部门备案。
三个常见误区
以为网上卖书不用办证——网络发行同样需要许可证,且要多一道备案
以为有营业执照就够了——营业执照是主体资格,出版物经营许可才是行业准入
以为一张证批发零售都能做——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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