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西安本地专业财税公司

员工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公司还是个人

答案取决于这是不是“职务作品”。是职务开发的,著作权基本归公司,员工留下的只有署名权——但现实里争抢代码的官司一箩筐,问题都出在边界上。

法律的默认规则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软件,该单位视为作者,著作权归单位。

《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还有更细的安排:计算机软件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的范畴——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软件,作者只保留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单位。

也就是说,员工在职期间为公司开发的软件,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拿走全部财产权利,员工署名。这个结论不需要公司额外“申请”,是法律默认的。

怎么判断算不算职务开发

实务里主要看三个维度:

1.是否属于本职工作任务——岗位职责、领导安排、工作计划内的开发,都算

2.是否主要利用了公司的资源——公司的服务器、代码库、测试环境、业务数据、资金投入

3.是否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产品以公司名义发布、运营、售后

三项里占得越多,越倾向归公司。反过来,员工用自己电脑、自己的时间、开发与本职工作毫无关系的软件,著作权归个人。

容易起争议的三块灰色地带

下班时间的“顺手”项目:晚上和周末写的代码,但用的是公司的代码库、数据或与公司业务高度相关——个人主张“业余创作”,公司主张“职务成果”,模糊地带只能靠证据和合同。

离职后的延续开发:员工离职后基于在职期间积累的代码、文档继续开发,即使人在外面,原始成果的权属仍可能归公司。

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软著:有些员工把公司项目登记成个人软著,用于跳槽或创业背书。登记只是权属的初步证据,不是确权,公司凭合同、开发记录、代码提交历史仍然可以推翻,但过程很折腾。

公司要做的三件预防的事

一,合同写明。 劳动合同或单独的知识产权协议里明确约定:在职期间开发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软件及成果,著作权归公司。这一条是所有争议里最省力的证据。

二,过程留痕。 用公司的代码仓库、统一的提交记录、任务系统管理开发过程。代码在谁的服务器上、提交记录是谁的账号,都是将来认定权属的硬证据。

三,及时以公司名义登记软著。 项目完成后以公司为著作权人办理登记,把权属证据做实,别等员工离职了才想起这件事。

员工这边也有一句

署名权永远是你的,写在代码里拿不走;业余时间、自有设备、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开发成果依法归个人。公司若在合同里把“所有成果一概归公司”写到无限大,超出法律支持范围的条款也未必有效。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17391139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