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答案:个人名下的软著保护作者终生加去世后 50 年;公司名下的软著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 50 年。 但起算规则里有几个细节,直接决定你的软件受保护到哪年,值得掰开说。
法律规定的两条线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按权利人的身份分了两档:
自然人: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截止于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多人合作开发的软件,按最后一位去世的开发者计算
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是最常见的情形):保护期 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注意一个特殊规定:法人的软件如果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 年内一直没有发表,条例不再保护。也就是“压箱底藏着不发”的软件,保护期是有限的。
起算点和登记没有关系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登记不是取得权利的前提。登记证书只是权属证明,上面也不写“到期日”。企业实务里真正要盯的是“发表”这个动作——把软件对外提供、上架、公开使用,都算发表,50 年从这时开始跑。
和商标、专利放一起看,软著是省心的那种
商标:10 年一续,要记得续展,好在可以无限续
发明专利:20 年,实用新型 10 年、外观设计 15 年,不能续,每年还要缴年费,断了就提前终止
软著:50 年,没有年费,不会因为欠费失效
对中小企业来说,软著是登记成本最低、后续维护负担最轻的一类,也是为什么上一篇建议“有软件就先登记”。
期限届满和提前失效
保护期届满,软件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包括商用,这是无法延长的。想“续命”只有一个正路:软件重大升级后的新版本如果有新的原创性表达,可以作为新版本另行登记,新版本按自己的发表时间重新起算保护期。
另外两点别搞混:署名权不受保护期限制——哪怕财产权利到期,作者的署名权永远在;权利人也可以书面放弃著作权,那属于主动放弃,和到期是两回事。
实操上给公司一句提醒:登记时把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如实填写,这两个日期就是将来计算保护期的依据,写错了以后纠正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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