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全称是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注册商标满 3 年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不需要任何理由,也没有次数限制。收到撤三通知,真正的战场是2 个月内的证据提交。
程序和时间线
1.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
2.商标局向注册人下发通知,注册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近三年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3.期满不提供、或者证据不被认可的,商标被撤销
4.对撤销决定不服的,可在 15 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复审,再不服还可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撤三是按商品/服务项目来撤销的——可能只有部分项目被撤,核心项目保住了就还有翻盘余地。
什么样的证据才算“商标使用”
这是撤三案的全部核心。法律上“商标使用”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交易文书,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行为。有效的证据组合通常长这样:
销售合同 + 发票:发票是含金量最高的证据,开票时把商标名写进去比什么都强
带商标的产品实物照片、外包装
广告投放合同、投放凭证、宣传物料
电商页面截图及后台销售记录
参展合同、展会照片
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外贸场景)
整理时按时间线排布、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一一对应,形成“每一年都在真实使用”的证据链,而不是堆一堆零散材料。
这些证据常见但不管用
只有企业内部文件、库存清单,没有对外流通痕迹
单纯的许可合同或备案,没有实际使用行为支撑
在非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不算数,除非能主张及于类似商品)
改变了显著特征的使用——组合商标拆开单独用文字或图形,就可能被认定不是注册商标的使用
“象征性使用”:为了应付撤三临时做几笔零星交易,金额小到不合常理,反而暴露心里有鬼
答辩的四步策略
第一步,盘点三年的真实使用。 按年度、按核定商品逐项核对,标出证据充分的商品和证据薄弱的商品。
第二步,重点补强发票和交易凭证。 发现开票没带商标名的,抓紧整理合同、物流单据、收付款记录做辅助印证。
第三步,该舍就舍。 部分商品确实三年没用的,主动删减这些商品项目,集中证据保住核心注册——比硬撑着全军覆没强。
第四步,考虑和解。 提撤三的多为竞争对手,如果双方有商业和解空间,对方撤回申请同样能结束程序。
亡羊补牢与未雨绸缪
被撤之后:不服撤销决定可以走撤销复审和行政诉讼,但胜率取决于证据,程序再长也变不出证据来。
更实际的预防是三件小事:发票开具时注明商标名;使用样式与注册样式保持一致;每年归档一次使用证据。做到这三条,撤三来的时候,答辩材料半小时就能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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